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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3月5日,李某甲在周村某海绵厂工作期间因突发疾病死亡。2025年3月6日,该厂与李某甲之妻张某、两女李某丙、李某丁及李某甲父母李某全、宋某签订《赔偿协议书》,约定一次性支付各项赔偿金共计180万元,款项转入张某账户,协议约定赔偿款需在李某甲亲属间依法合理分配。李某全、宋某分别于2025年7月7日、9月21日相继去世,生前二人共同生育二子李某甲、李某乙。李某乙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张某返还赔偿款36万元并赔偿资金占用损失。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争议焦点为案涉180万元工亡赔偿款应当如何分配以及李某全、宋某的遗产应当如何继承。关于赔偿款的分配。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和供养亲属抚恤金分属不同性质。供养亲属抚恤金系向特定近亲属发放的专属款项,归该特定亲属个人所有,不属于死者遗产;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及丧葬补助金不属于遗产,应由近亲属参与分配。在分配时,不能简单适用均等分割原则,而应综合考虑各分配对象与死者生前的共同生活紧密程度、对死者的经济依赖程度、赡养或抚养义务履行情况等因素。本案中,张某、李某丙、李某丁作为李某甲的家庭共同成员,多年来与李某甲共同生活,紧密程度较高;李某全、宋某单独居住,由李某乙、李某甲共同赡养,生活和经济上并非全然依赖李某甲,故酌定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及丧葬补助金由张某、李某丙、李某丁分得958 729.04元,李某全、宋某分得169 187.48元。关于未缴纳社会保险赔偿金,其中一半属于张某所有,另一半作为李某甲遗产予以分割,李某全、宋某继承4 000元。综上,李某全、宋某享有的赔偿款具体明细与金额为:抚恤金160 500元、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及丧葬补助金169 187.48元、社会保险赔偿金4 000元。关于遗产继承。李某全、宋某应得的赔偿款份额在其去世后转化为遗产,由其法定继承人继承。李某乙、李某甲作为二人生育的二子,系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二人均等继承。因李某甲先于被继承人死亡,其应得份额由李某丙、李某丁代位继承。李某全、宋某的遗产333 687.48元,由李某乙继承50%即166 843.74元,李某丙、李某丁继承50%即166 843.74元。因赔偿款由张某保管,判决张某支付李某乙补偿款166 843.74元。一审宣判后,双方当事人均未提起上诉,一审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费、供养亲属抚恤金系职工因工死亡后,向近亲属发放的具有经济补偿与精神抚慰性质的款项,虽基于死者的死亡而产生,但并非死者生前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在法律性质上不属于遗产,不能作为遗产直接继承。但在工亡赔偿款的分配份额确定以后,若应分得工亡赔偿款的近亲属死亡,相应的工亡赔偿款应当作为其遗产,由其继承人予以继承。对于工亡补偿款,在分配时应综合考量各近亲属与死者生前的共同生活紧密程度、经济依赖程度、生活能力等因素,照顾各方利益,合理分配。各近亲属间应珍惜亲情,相互理解和包容。莫让金钱的分割割裂了血脉亲情,以互谅互让之姿共同维系家庭的温暖与安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第一款 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第一款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第一千一百三十条第一款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第一千一百五十二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于遗产分割前死亡,并没有放弃继承的,该继承人应当继承的遗产转给其继承人,但是遗嘱另有安排的除外。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第二款 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