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2025年度总结报告
1995年毕业于郑州大学法律系本科
1996年在河南省义马市学修汽车电器
1997年至1999年在河南渑池县开汽车修理厂
2000年至2013年5月在《购物导报社》任署证记者
2008年—2012年在《法制日报》河南记者站兼职工作
2010年与朋友合伙注册成立了北京维航通达法律顾问有限公司
2013年5月—2021年11月在中国网县域经济、中国视窗两个频道任事业发展部副主任 (法律顾问)
2015年倡导注册了北京维航通达法律顾问有限公司渑池分公司(已注销)
2018年与朋友合伙注册成立了《河南浩钦法律服务有限公司》、现更名《三门峡浩钦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2019年4月通过在清华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的学习顺利拿到了《结业证书》
2019年7月4日经过努力学习、参加考试顺利拿到了《中国法学会》会员证书
2019年12月合伙注册成立了北京路通法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2023年11月被任命中国文联法援委法律咨询援助一部副主任、
担任北京全维和谐法律咨询中心、河南江平法律咨询有限公司、北京市兆亿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大悦律师事务所、北京市维航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尚勇律师事务所、北京大成法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陕西和谐法律服务有限公司、北京维航通达法律顾问有限公司、企商融合(北京)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三门峡市大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凤凰新闻网络电视台、北京华宇凤凰传媒中心、凤凰新(北京)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北京清风商务调查有限公司(原北京风纪传媒有限公司)《党风政风信息调查》、北京路通法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等单位的常年法律顾问。
其所在的北京路通法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近期协助律师或指导当事人直接自己出庭的部分成功案例:
1、张瑞某与张根某排除妨害纠纷案(该案是在已经输了四次的情况下,又被河南高院依法撤销原来所有的裁决,指令三门峡中院再审后一举成功的案例。对方在拿到中院败诉判决后不服,又在三门峡市检察院申请监督,再次被驳回监督申请的成功案例);
2、渑池县知名退休女教师王留某与果园乡中教师王某民间借贷纠纷案(该案从2013年打到2023年冬天,历时近十年,最后以原告王某自己撤诉而彻底结束近十年的“马拉松式诉讼”);
3、三门峡籍人赵风某的母亲在三门峡市某医院新院区的医患纠纷案(因需做一个阑尾切除手术,自己大高声说话,自己走上手术台后被治疗成“植物人”成功索赔案例。该案是在我方没有任何对方需担责证据的情况下,我们研究出“循序渐进、摸着石头过河”,让对方自己提供病例,从第一份病例和第二份病例我们看出,发生在同一人身上、同一时间段,病例内容却前后矛盾的办法成功索赔。发生在2025年9月份);
4、河南某县籍人陈某某不仅成功要到自己被“忽悠”走的工程居间费620万,而且对方自行处理在义马法院和北京房山区法院的两个自己当原告的诉讼案、合计近400万的本金,等于实际挽回损失1020万之多(发生在2025年5月份);
5、某某县的张忠某与某某县公安局、交警队劳动争议纠纷案,在仲裁阶段,他聘请的是某某市的两位知名L S出庭应诉,结果是一毛钱不赔。后经过我们团队详细梳理之后,指出诉讼主体不对、计算项目和计算标准均有误,大伙多次研判至深夜,终于在2025年12月1日下午,张忠某收到一审胜诉判决,法院依法作出与诉求相对应的四项赔偿,合计人民币近14万元(现该案某某县交警大队已上诉);
6、“村霸”仰仗自己在某县县委干副书记的大儿子、在某市干公务员的二儿子权势欺负相邻,把自己在老家的老房子扒掉重新盖,地基往后移两米、往右扩两米,由于前排房屋和后排邻居门前高度相差近三米,此举直接导致在其后面居住的邻居苏俊某门前坍塌、房屋大裂缝、无家可归,就连村民唯一去地种地的出路也基本上被切断;右边宅基地被侵占邻居无法建房居住的严重后果(该案维权近十年没有任何进展,在经我们研判突破口后......日前由某某某市纪检委牵头组织的由“村霸”大儿子、女乡长、村支书、村长等人联合组成的调查组进行实地走访、调研,该案现已得到实质性的进展处理。发生在2025年9月份);
7、发生在某某市某某区张宇某身上的系列案更是离谱。该案系典型的一个案件引发6个一审、6个二审,共计12个案件,全部判赢(里边有对方翻过来状告我们的)。而且是在某知名L S已经把第一个整失败的情况下,我们先是把第一个翻过来、对方不服,又引发的12个案件的成功案例。欢迎索取最后一次的二审判决书,因为这一次的判决书上面显示之前的11个案件(该案是当事人张宇某在2019年与他的好朋友、媒体人朱某红等人最早找的我们,但他一开始并没有按照我们的方案去诉讼。该系列案发生在2023年——2024年间);
8、新疆自治区某某某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24)新2801民初6340号判决书判决结果显示,依法解除合伙合同,但并没有支持王维某起诉我们的825万余元合伙股份制公司的对外赔偿款及合伙公司对外债务(该案是2025年1月23日在巴音郭勒蒙古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下属的某法院开的庭,我们于2025年10月中旬收到的一审判决、现一审原告王维某已上诉);
9、新疆自治区高院依法驳回了莎车某某管业有限责任公司租赁合同纠纷再审案,该案的高院再审案号是(2024)新民申6045号。自此我方被诉460余万元的租赁合同纠纷案经过了一审、二审和再审,再次以胜利圆满画上句号;
10、名为投资、实为借贷法律关系成功案例:义马市肖某起诉刘东某。该案的在案证据只有一张收到条,而且收到条还被备注了“入股投资款”的内容。通过代理人无数次的与法官析理释法,最终法院以民间借贷纠纷的案由进行了判决,彻底颠覆了被告一直以合伙合同纠纷需要散伙清算进行答辩的美梦;
11、债权转让一次性成功案例:张爱某起诉我们债权转让被以债权不实不能转让为由,我们拿到了三门峡一、二审法院的胜诉判决;
12、家住南阳市卧龙区的崔巧某也在近期收到了对方自行返还的车辆。该案对方以崔巧某的哥哥崔某明与其存在合伙合同纠纷为由,深夜持自己掌控的一把车钥匙,开走了停放在网吧门口的奥迪轿车。我们根据行车证上车主名字证明了车辆的实际所有权人,崔某明只是租用自己亲妹妹的奥迪车跑生意,而且车辆被占有一天需要给我们支付使用费,日积月累,由于车辆在自己手里长期停放还得支付使用费,加上自己开着也天天提心吊胆的怕被法院执行走,最后被告自己找原告崔巧某商量已经偿还车辆并支付法院生效判决占有案涉车辆期间的使用费;
13、河南周口市淮阳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3)豫1603民初4982号民事判决书显示,家住北京市大兴区的被告谢哲某只需承担1465元的费用。完全“兑现了”当初我们向谢哲某假设的“没事,起诉你不到20万,法院估计最多让你出不到2000块钱的承诺”。事后谢哲某风趣的说“吓我一头汗,要不这近20万元的赔偿款我还不知道去哪弄去?”;
14、由某市中级法院出具的(2023)豫12民终1043号判决书显示:某某县看守所需支付雷某杰因劳动争议纠纷的赔偿金。自此,历尽千辛万苦我们终于在二审阶段再次拿到胜诉判决(已执结);
15、义马籍人司某华在合同履行地起诉郝某燕民间借贷纠纷案,没想到郝某燕以自己在被刑事取保候审期间为由申请变更管辖权。案件最终被确定在郑州市二七区法院顺利的进行了庭审。很意外的是,我们开完庭之后,法庭通知我们刚收到郝某燕的答辩状。现该案已顺利执行完毕,我们“入股投资”的58万元本金及利息充分得到了实现(因该案涉案收到条约定了固定收益,所以我们就设计让原告以“名为投资实为借贷”的法律关系诉讼);
16、因法院执法错误被索赔的国家赔偿决定书(发生在陕西省某某市中院和陕西省高院,赔偿法院为某某市下辖的某某县人民法院、这两份《国家赔偿决定书》的案号分别是(2015)渭中法委赔字第00001号;(2015)陕法委赔提字第00002号、赔偿请求人为王某(女)、1986年生人);因交警队工作疏忽被撤销的《交通事故认定书》的行政案件(发生在广西某县);
17、管辖权异议纠纷成功案例:家住北京大兴区的谢哲某在2024年又遇到一起被北京市昌平区一张姓人员将自有债权100万转让给安徽一区的一位女性人员,让她在安徽属地起诉。看到法院寄过来的民事诉状、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后,我们进行详细的研判,帮助谢哲某书写了《管辖权异议申请书》并给法院附上备注有证据来源、证明目的、页码、备注等列项的异议再审证据材料,由谢哲某本人打印出来,签名、按指印,指导他邮寄到安徽属地的法院,意外收获是不到10天,我们就收到法院回寄给我们的对方撤诉裁定书。现在一年多时间过去了,北京昌平区张姓男子没有起诉,安徽女性原告也没有再起诉;
18、三门峡某区人关根某控告某区法院因该院执行错误导致其512万出借款项本金及利息“没有着落”、只是拿到“空判决书”的回转执行案(该案于2021年12月31日,老年的最后一天、新年的前一天关根某收到了该院四份回转执行的《民事裁定书》。三门峡某区法院决定撤回4份出款通知书,也就是说,你们几个虽然是原告,你们的官司也打赢了,法院也给你们执行了,但是你们拿走的钱是应该先付给关根某的,你们领错了,需要退回来...;由院长签字上院审委会研究讨论把《民事调解书》撤销再审,经过了区院、三门峡中院、河南省高院、再到区院,最后还是还本付息的结果,唯独不一样的是调解书换成了判决书,但此时诉讼保全的可执行财产早已被其他原告瓜分。这就是512万本金和利息的曲折经历);
19、广东省中山市某某电器有限公司与山东省德州市某县下属事业单位某某县公用事业发展中心签署的政府采购合同。由于属地个别领导“滥用职权”,把在招标文件明文显示的“项目资金已落实”资金挪用,导致下欠民企两千余万元血本无归,为此企业实控人深陷绝境,全家被上游供货商及农民工兄弟追债追的无家可归。据说还因此造成企业经营损失两百余万元、企业搬家的尴尬局面。在经过我们实地考察、细心梳理来龙去脉之后,策划出案件突破口,建议当事人实名控告个别领导授意挪用专项资金...该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海某在2025年12月1日下午5时左右已代表企业收到该县合同价款一百万元;
20、河南省义马市某某保洁服务部实际经营人贾某诉王雪某等三人的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案(182402元,对于一个大老板来说可能不算钱,但对于原告的实际经营人贾某来说那可是几个农民工兄弟干了几个月的血汗钱,每年临近春节贾某的家里都会坐满因该案引发的要账的。该案自2019年第一次起诉,经历了判赢、上诉、发回、再上诉的诉讼程序,贾某于去年5月份拿到了彻底判赢的二审判决书,值得欣慰的是在领到二审判决书不到一个月,原被告就已经达成和解,贾某还少收了对方2402元。这就是坚持、坚持,再坚持,持之以恒决心换来的结果);
21、三门峡灵宝大王人何亚某诉三门峡高苏某健康权纠纷案(该案我们在2020年5月份第一次起诉,起诉之前我们并没有证据,但打官司其实打的就是证据,没有证据得想办法帮助原告找证据,不然肯定打不下去呀。在起诉之前,原告就找到被告让她亲笔书写一份《事情经过》,但当我们把《事情经过》拿到法庭,法官认为这个不能作为自认证据使用,受害人眼睛视网膜脱落与被告的治疗行为没有因果关系的证据,案件一时陷入瓶颈,法院要驳回我们的诉求。我们依法向法院提议我们申请鉴定让原告配合提供鉴材的办法,但原告就是以各种理由不配合,法院在多次组织调解无果的情况下,在历时十几个月后终于支持了我们的诉求,现该案已自由协商支付完毕);
22、李某云在北京市二中院诉栾江某民间借贷纠纷案以及其在北京市丰台区法院诉吴某民间借贷纠纷案(当事人由于在审理法院诉讼案件较多,被被告的代理律师多次要挟称要到公安局告我们非法放贷,我说没有那个罪名,充其量非法经营,但不够条件。历尽千辛万苦最后全部判赢,且均已全部生效);
23、河南省内黄县的靳广某也在2025年的11月18日收到不用自己出钱赔偿河南省滑县籍人张建某的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的一审判决书。自此,“靳广某你没有驾驶证并不代表你必须需要赔偿的说法充分得到了应验,因为没有驾驶证并不是事故发生的必然,他们之间是没有因果关系的,你没有驾驶证需要接受的是公安机关的行政处罚,罚款1000块钱已经对你处罚过了呀”!
24、张捻帏说:你就像房子被强拆了,找强拆人索赔的案件,你一上去必须要打行政行为违法的行政官司,如果你一上去直接指导当事人打索赔,那就基本上彻底完蛋了,因为人家被告管理的就是这一块,没有证据证明人家强拆违法,凭啥赔偿你?就像在2024年在北京一位王姓朋友推荐的安徽省六安市的一个被强拆索赔案件的咨询问题,在已经经过了一审、二审和再审均失败的情况下找到的我们,我们一看也基本上对当事人爱莫能助了。这就像由我们指导处理的上诉人为X A市人民政府,案号为(2018)陕行终273号,驳回X A市人民政府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行政判决书;(2014)西中行初字第00010号《行政判决书》等等一些大量的在案生效行政判决书证实你必须这样做,否则就不可能达到咨询请求人的诉讼目的。
25、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1)云01民终6971号《民事裁定书》,依法撤销了一审法院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1)云0112民初1315号《民事判决书》。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在一审阶段由某某县外出务工创业协会推荐的杜某出庭代理依法有据,发回一审重审。该案最终还是由杜某出庭代理,并依法为陈绍某追回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出借款项。
26、判决了执行不了的比较典型的成功案例:这个案件虽然时间有点久了,但至今对我们仍是记忆犹新。该案发生在2006年前后的三门峡市某县事业单位的移民局。当因交通事故需要赔偿史宏某三级伤残合计44万余元赔偿金的已生效判决书放在局长办公桌上之后,人家视而不见。因这位局长是该县的人大代表,县法院执行局对人家还真“束手无策”...况且人家也说了,这是单位欠你的钱,又不是我欠你的钱,单位快半年没有发下来工资了,你不知道?...历尽千辛万苦,排除一个个困难,想尽一切办法,最后终于才使得该案执结。比较令人欣慰的是,通过近20年的努力,三级伤残的史宏某的身体状况比以前强多了,扶着拐杖有时间还能在院子里来回晃动一下。
说到期待方面,目前我们就期待由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抗诉的代小某(案号为:新检刑申抗{2024}1号)犯伪造单位印章罪一案能够得到最高检、最高法的重视,公平公正判决,因为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抗诉的刑事案件,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的结果仍然是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该案自治区高院的案号是(2024)新刑再2号。
要加强对领导干部的宪法知识和宪法意识教育,提高他们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努力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绝不允许以言代法、以权压法、逐利违法、徇私枉法。
——习近平总书记2018年1月19日在中共十九届二中全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
在即将开展的“九五”普法工作在国家法律框架和地方实践层面均呈现若干新动向。《法治宣传教育法》于2025年11月1日正式施行,为普法工作提供了坚实的法律基础,其中该法第13条规定每年12月4日设为国家宪法日、强化立法全过程宣传解读等,推动普法从“软任务”向“硬要求”转变。在内容聚焦上,普法重点将强化与民生紧密相关的法律法规。
很多时候,当事人注重的是结果,而不是环节,“一出庭就了事或者是发票一开就结束”的做法是走不远走不长的。凡是一定要认真负责、换位思考,不要“应人事小误人事大”。
如果你也正遇到以上当事人通过咨询我们获得上述成功案例的相同遭遇,欢迎寻找我们索要上述相关法律文书,因为只有生效判决书才能给你更加清晰的析理说法,充分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的《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以及即将开展的全民“九五”普法目标,大家一起沟通交流学习法律知识。
作者声明:我司及工作人员的所有经营活动严格遵循经营范围,不含依法须由律师事务所或律师经营许可的业务,请读者一定慎重选择。矫正诉讼方向、寻找有效证据、代写法律文书、推荐律师代理,我们一直在路上(作于2025年12月18日晨)。
学术支持: 中国文联华夏文化促进会法治教育与援助委员会 主管:宇华法治网编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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