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关于我们
服务流程
接待与受理
接受委托
调查取证
签订法律服务合同
收款
客户反馈
公司业绩
2021年度工作汇报
2023年度工作总结
公司业绩
交流培训
视频中心
新闻中心
联系我们
010 -53317369
首页
案例展示
案例展示
最高法:夫妻一方擅自将共同财产赠与第三者无效(附民法典规定+案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善意取得】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
38
39
40
41
42
免费预约咨询
010 -53317369
×
请选择咨询类型
提交
工作时间电话:
010-53317369
扫一扫
关注微信号
电话
留言
邮箱
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