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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院判决:未经配偶同意,婚内炒股亏损,属于重大过错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3)京民申1855号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范云通,男,1964年9月23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密云区。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曹玲,女,1972年5月31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密云区。再审申请人范云通因与被申请人曹玲婚内夫妻财产分割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2022)京03民终16694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
能否同时计算“迟延履行利息”与“一般债务利息”?最高法裁判:
【裁判要旨】民诉法第253条(即现民诉法第260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该条规定计收的利息为迟延履行利息。迟延履行利息不同于一般债务利息,其兼具补偿性和惩罚性。计付迟延履行利息是民事强制执行措施之一,其目的是督促被执行人及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因此,迟延履行利息与一般债务利息存在本质上的不同,同时计算两...
民事起诉状(标准模板)
民事起诉状 原告:×××,男/女,××××年××月××日生,×族,……(写明工作单位和职务或职业),住……。联系方式:……。 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 被告:×××,……。 …… (以上写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等基本信息) 诉讼请求: …… 事实和理由: ……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
未经男方同意,女方与儿子签订的房屋赠与合同,是否有效?
裁判要旨涉案房屋属于夫妻共同房产,在女方去世前,属共同共有,在女方去世后,由共同共有变为按份共有。女方享有涉案房产50%的份额,故其享有的财产份额有权赠与儿子,但对男方享有的50%的财产份额,女方无权赠与他人。即本案赠与合同部分有效,部分无效。诉讼请求张某向一审法院起诉请求:1.请求依法确认妻子与儿子签署的《赠与合同》无效;2.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返还涉案房屋,并协助原告办理过户登记手续;3.本...
案例:上班时间外出抽烟被车撞伤,法院:吸烟是为了提神,属工作原因范畴,工伤!
吴一凡系武汉邺岛公司的员工,从事仓库调度工作。因公司规定不能在仓库抽烟,2019年4月5日9时30分,吴一凡上了一会班后便出仓库门外出抽烟,结果路上有一辆车撞向停在路边的一辆小汽车,后车又撞到正在仓库门口路边抽烟的吴一凡。事故造成吴一凡失血性休克、创伤性脾破裂、脊柱骨折。事后吴一凡向人社局申请了工伤认定。公司向人社局提交《情况说明》,内容是“吴一凡发生事故时并不在工作场所范围内,根据其他员工描述,
关于工伤的20个问答
1、骗取工伤保险待遇,有哪些法律责任?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骗取工伤保险待遇,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骗取工伤保险基金支出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还,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工伤停工留薪期满但伤未全好,能继续享有看病治疗的工伤待遇吗?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
法院判决:辅警单独对违停车辆拍照录像取证及张贴《违停告知单》,取证程序违法!
来源| 法务之家裁判观点:《广东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一款规定:“辅警不具有人民警察身份,必须在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指挥和监督下开展警务辅助工作。”第八条规定:“勤务辅警按照岗位分工,履行下列职责……(五)协助疏导交通,劝阻、纠正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并根据需要对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进行取证;……”本案中,交警一大队编号为FJ0317的辅警在没有人民警察的指挥和监督下单独在道路上进行执...
最高院:居民身份证所载地址与社区居委会出具的经常居住地地址不一致的,应如何确定当事人的居住情况
【裁判要旨】1.自然人以户籍登记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的居所为住所;经常居所与住所不一致的,经常居所视为住所。当事人为主张其经常居住地情况,可提交其所在社区居委会出具的居住证明加以证实。2.虽然当事人的身份证载明住址为甲地,但其于本案中提交的社区居委会证明证实其经常居住地系乙地时,在对方当事人未能提交有效相反证据予以否定的情况下,应认定乙地为该当事人的经常居住地。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民 事...
最高法:关于人民法院是否应当受理欠缴社会保险费的答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王某与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申请再审一案适用法律问题的答复法研〔2011〕31号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你院(2010)甘民申字第416号《关于对王某与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申请再审一案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原则同意你院审委会的第一种意见,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征缴社会保险费属于社会保险费征缴部门的法定职责,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案件的...
城镇居民购买农村房屋合同效力的认定
禁止城镇居民购买农村房屋,是现行法律和政策的基本原则,相关买卖合同无效,这是处理此类纠纷案件的一般原则。但出于维护交易安全、稳定的需要,在具体个案中,在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基本规定和精神不相冲突的情形下,也可根据实际情况作灵活处理。司法判例中城镇居民购买农村房屋合同效力认定的两种情况(一)城镇居民购买农村私有房屋的合同无效(一般原则)典型案例马海涛与李玉兰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上诉案案号:(2007)...
最高院:部分被告未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是否可不列其为当事人且不向其送达裁定书?
【裁判要旨】同一案件有多个被告的,其中部分被告在法定期间内提出管辖权异议,而其他被告未提出管辖权异议,也未对法院作出的管辖异议裁定提起上诉,应视为接受受诉法院管辖。因该裁定仅系针对部分被告提出的管辖权异议是否成立,不涉及其他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为提高诉讼效率,减轻各方当事人诉累,人民法院可在裁定中不将未提出管辖权异议的被告列为当事人,亦不向其送达相关诉讼文书和法律文书,但该裁定的效力仍及于全案当事人...
最高院:借款人已支付的超过民间借贷司法保护利率上限的利息部分,是否可直接用以抵扣借款本金
【裁判要旨】《民间借贷解释》第26条关于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不得超过“合同成立时LPR四倍的”之规定系强制性规定,故民间借贷的利率应以LPR四倍为限,超出部分不受法律保护。同时,《民法典》第561条规定,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债务人给付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应按实现债权的有关费用、利息、主债务的顺序予以履行。根据上述规定,法院应以LPR四倍为限对民间借贷利息予以保护,并应据此认定借款人向出借人支付的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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