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关于我们
服务流程
接待与受理
接受委托
调查取证
签订法律服务合同
收款
客户反馈
公司业绩
交流培训
视频中心
新闻中心
联系我们
010 -53317369
首页
案例展示
优先购买权行使期间起算日能否早于通知到达其他股东日
二月
06
编辑:菲平
分享到:
下一篇:
法律关于探亲假是怎么规定的?
上一篇:
智残老人出赠房屋 合同效力如何认定
相关推荐
让一些人选择搭“顺风车”,但若发生意外造成人员伤亡,该如何划定责任?来看今日案例01案情回顾2019年12月1日凌晨,梁某驾驶小型汽车无偿搭乘戚某。在广州市从化区某路段行驶过程中,撞到路中一不规则障碍物后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戚某受伤十级伤残。交通警察大队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梁某负全责。事故发生后,戚某诉至法院,要求梁某及公路管养中心赔偿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误工费等共计19万余元。广州市从......
一、安徽省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人身损害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 第二十五条 (一)公民身体权、健康权遭受轻微伤害,不支持赔偿权利人的精神抚慰金请求; (二)公民身体权、健康权遭受一般伤害没有构成伤残等级的,精神抚慰金的数额一般为1000元至5000元; (三)公民身体权、健康权遭受的伤害已经构成伤残等级,精神抚慰金的数额可以结合受害人的伤残等级确定,一般不低于5000元,但不高于80000元......
在日常生活里,有人可能会因为信用卡逾期还款,以及还不上房贷、车贷等产生了负面的信用记录,从而导致被法院列为失信黑名单,进而被限制高消费。很多人都在潜意识里将失信与限高视为同一件事,然而在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中规定的失信和限高是不等同的。“失信”和“限高”,你也分不清吗?下面我们来具体讲述一下一、只要被执行人不履行义务,就可以对他采取失信和限高措施吗?NO,“失信”的适用条件更严格,“准入门槛”更高。限......
古人云: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在日常生活中,借钱贷款本是再平常不过的事,但债权人却在债务人意外死亡后陷入了担忧焦虑,债务人死亡,是不是意味着借出去的钱就要不回来了?▌看一则案例:王某与倪某系夫妻,二人有两个儿女。李某与王某相识多年,关系较好。2012年9月至2013年9月期间,王某以做板栗生意需资金周转为由,分三次向李某借款116万元,双方对三笔借款均未约定借款期限,约定借款利息为月息2分,后李某如......
免费预约咨询
010 -53317369
×
请选择咨询类型
提交
工作时间电话:
010-53317369
扫一扫
关注微信号
电话
留言
邮箱
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