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关于我们
服务流程
接待与受理
接受委托
调查取证
签订法律服务合同
收款
客户反馈
公司业绩
2021年度工作汇报
2023年度工作总结
公司业绩
交流培训
视频中心
新闻中心
联系我们
010 -53317369
首页
案例展示
订婚强奸案一审宣判,男方被判3年当庭上诉
十二月
26
12月25日上午,山西大同“订婚强奸案”一审宣判,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3年。男方亲属、被告人母亲甄女士在宣判后告诉中国新闻周刊,“没有民事赔偿,儿子当庭就提出上诉。”
甄女士表示,女方至今未退还彩礼,曾多次联系女方想要谅解书对方没同意。今年9月,法院曾组织调解,甄女士认为调解就是认下强奸,不同意调解,儿子至今仍被关押在看守所,“还有10天就8个月了”。甄女士说,对方提出的证据中包含当时女方右手手臂上的淤青。
订婚第4天女孩报案
男方称女方收10万彩礼还要房本加名
甄女士介绍,5月1日,在中间人见证下,27岁儿子和24岁女子举行订婚宴,男方给了女孩一半彩礼10万元(迎娶时付另一半)和一枚7.2克金戒指,她和丈夫还有儿子共同在字据上摁了手印,承诺结婚一年后,面积90多平方米的婚房房产证上加上女方名字。
订婚当日,两位准新人的签字摁手印签订的订婚收彩礼协议显示,如结婚前男方反悔,订婚戒和10万元彩礼款女方不予返还;如结婚前女方有反悔,订婚戒和10万元彩礼必须返还男方。
5月2日,按照当地风俗,女方举行回门宴。当日下午,两位准新人回到婚房发生关系。
“女方当天让我儿子马上回家要房本,加上她的名字,把后面迎娶时要给的另外10万元彩礼给她。当时我们没有那么多钱,房本也不在手跟前,她就闹情绪,告我儿子强奸。”
甄女士告诉记者,当日准丈母娘找准女婿谈话并录音,要求必须房产证上加名并补上剩下10万元彩礼。
订婚第4天,也就是5月4日,女孩向阳高县警方报案称被小伙强暴。
甄女士说:“5月4号,我在县公安局当着民警的面写了保证书,承诺给她加名。5月5号家人拿回来房本,但女方说晚了,说不珍惜她。”
5月5日,甄女士的儿子涉嫌强奸被警方从婚房带走立案调查,后被刑拘,6月26日被起诉到阳高县法院,8月24日开庭。
开庭40多分钟宣判
男方称依据女方供词推导出被告人有罪
甄女士告诉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今天上午8点半在阳高县法院,“从开庭到宣判最多也就40多分钟。”
“法庭定罪的理由是女方反对婚前性行为,比如说女方问我儿子,我儿子说‘订婚是不可否认的事实’,人家说‘强暴我闺女也是不可否认的事实’,当时我儿子就‘嗯’了一句,就说我儿子承认了。”
甄女士明确表示:“我儿子不接受判决,法官问我儿子时,我儿子当庭就提出上诉。”
“从法官今天上午宣读,总体我们听下来全部采纳的是女方说法。”此前女方曾否认没加名报案,坚称被强奸。
来源:大风新闻
搜集整理:张冉
分享到:
下一篇:
两人死刑!致7人死亡百余人中毒,“安徽武校投毒案”宣判
上一篇:
吃雪糕掉地上致人滑倒受伤,担责吗?
相关推荐
水管没装阀门水暖井还没锁漏水疏忽背后是双重责任失守楼上未入住房屋出现漏水楼下业主家中受损管某与陈某为上下楼邻居,楼下陈某的房屋已装修并入住,楼上管某的房屋现未装修入住。2023年11月11日下午,楼下陈某回家后发现其客厅、餐厅、卧室等多处天花板存在渗水、漏水现象,遂联系物业管理公司并和楼上管某的亲属一起上楼查看。案涉楼层水暖井位于住户门外的公共区域,井内各户水阀均有物业悬挂的标签以供区分,水暖井有......
河南的甲公司与乙公司因买卖合同纠纷对簿公堂。第一次开庭时,双方围绕合同的履行情况、货物质量、款项支付等问题展开了激烈辩论。庭审过程中,甲公司提交了一系列货物交付凭证,但乙公司对部分凭证的真实性提出质疑,认为存在篡改痕迹。由于该争议对案件关键事实的认定至关重要,法官决定休庭,并要求双方进一步补充证据。 然而,第一次开庭结束后,很长一段时间内乙公司都未收到法院关于再次开庭的通知。乙公司多次联系法官询问......
常见问题最近常有粉丝问到关于房产赠与过户撤销的问题:名为买卖实为赠与的房产,已过户还能撤销吗?赠与人主张买卖合同无效,要求支付房款或撤销赠与时,法院如何判?举证责任如何分配的?今天整理了一下分享给大家。在处理名为买卖实为赠与的房产纠纷时,法院的裁判思路和结果取决于具体事实、证据及法律依据。以下从法律分析、举证责任和司法实践角度展开说明:------------------------------一......
来源:律博士学堂,文章中“老赖”是指失信人社会上流传着这样一个说法,“法院不能对被执行人连续适用司法拘留,一年最多只能拘留两次。”被执行人经常会以法院连续司法拘留违法为由提出执行异议,申请执行人也会经常向法院咨询相关的问题。如果你这样认为,那么就大错特错了!对于被执行人,最多可拘留27次,接下来,让我们看看法律是如何规定的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八十四条......
免费预约咨询
010 -53317369
×
请选择咨询类型
提交
工作时间电话:
010-53317369
扫一扫
关注微信号
电话
留言
邮箱
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