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东胜公安“重拳出击” 向马同春非息案“亮剑”

三月09

鄂尔多斯东胜公安“重拳出击”     向马同春非息案“亮剑”   

                                       \ 王 志  舒 畅

澎湃新闻报道:近年来,一些地方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活动十分猖獗,严重扰乱金融市场秩序,侵犯人民群众财产安全为依法惩治非法集资犯罪活动,维护金融管理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内蒙古鄂尔多斯市公安局东胜分局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印发《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对扰乱金融秩序的犯罪活动依法予以严厉打击。一批批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犯罪分子纷纷落入法网,被审查起诉和判决。

马同春成“漏网之鱼”。在鄂尔多斯市公安、检察、法院集中打击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的高压态势下,一批涉黑、涉恶的犯罪分子浮出水面,被依法侦办、起诉、判决。然而,也有一条“漏网之鱼”游离在法网之外。“马同春”,这个名字对于鄂尔多斯市民来说,从2018年起就已不再陌生,几乎成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代名词。据知情人说,马同春发家致富的起步是靠行医,其医术在圈内小有名气。后来不甘当医生的马同春,在满是煤矿的鄂尔多斯做着开煤矿的发财梦。马同春先后与他人合作开办药厂,兴办煤矿。由于股东资金链断裂导致投资失败。而后走上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违法之路。然而,随着集资的人越来越多,其非法集资窟窿越补越大,集资赶不上“疯狂的利息”。终于有一天,马同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浮出水面,集资难填债务沟壑。

马同春涉嫌“非息集资”。2018年12月10日鄂尔多斯市公安局东胜分局果断出手,发布《公告》对马同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予以立案侦查。随着公安机关的缜密侦查,马同春非法集资案逐步清晰。马同春所经营的煤矿一天也没有真正开采,依靠“借债”集资度日。其团伙也整天提心吊胆,害怕牵连其中。一大批受害人时刻关注着案件的进展。然而,马同春像一条游入大海的大鱼,虽泛起了层层水花,却一度消失在人们的视线里,犹如石沉大海。一大批受害人期盼将涉嫌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嫌疑人马同春侦办归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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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年再犯案,难逃法网。时隔7年,东胜区公安机关不抛弃、不放弃,一查到底,绝不能让犯罪分子逍遥法外。马同春案件再次引起人们“关注”。2025年2月7日鄂尔多斯市公安局东胜分局《平安东胜》再次发布《公告》,对马同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一案立案侦查,就像一枚重磅炸弹在鄂尔多斯市“引爆”,马同春案件立即引发社会广泛关注。马同春案件的债权人不再像以往那样一盘散沙,而是自发组织了“马同春案件债权债务委员会”予以协助追诉。目前,已有50多人到公安机关刑事报案,涉案金额累计约3亿多元。据受害人透露,马同春将集资来的巨额钱款转移给自己的家庭亲属等人用来购置名车豪宅挥霍,一直逍遥法外。马同春从2018年就涉嫌“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直没有收手,而且更加肆无忌惮,再次参与涉嫌集资。7年后公安机关没有放弃,对马同春非息案“亮剑”再次立案侦查,嫌疑人马同春难逃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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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家说法,名为借款,实为诈骗。针对马同春集资借款案,中国政法大学有关法学专家认为,借款人在借款时无还款能力和还款意思,以借贷之名,行诈骗之实,依法涉嫌构成诈骗罪。马同春“借款案”已经不是简单的借款集资纠纷,其“名为借款”实为涉嫌诈骗的嫌疑。马同春早就被多家人民法院诉讼执行,属于被执行人员,且被列入“失信人员”名单,有多家法院对马同春执行。马同春在无偿还借款能力的前提下,以开煤矿为幌子,以煤矿担保为借口,实际煤矿早就被多家人民法院查封、根本没有能力开采的情况下,以此欺骗出借人。马同春到处“借款”实际是以借的名义涉嫌实施诈骗活动的嫌疑,且数额巨大,应该依法追究责任。

依法“亮剑”,绝不手软。鄂尔多斯市公安局重拳出击,打掉多个非法集资犯罪团伙,整顿清理了市场金融秩序,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这一次马同春非息案,也不例外。公安机关再次向马同春涉嫌“非息”团伙“亮剑”,绝不能让违法乱纪分子逍遥法外。常言道“法网恢恢,疏而不漏”,马同春涉嫌非息等多项违法,且数额较大,纵有“通天”之述,也难逃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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