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银行卡帮助转移“赃款”!因来钱快,儿子竟然“坑”起了妈
三月01
名为虚拟货币交易,实则协助犯罪分子转移钱款,短短三个月竟帮忙转移赃款2100余万元。2022年2月18日,湖南省娄底市双峰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对葛某某、周某某母子二人提起公诉。
来自“淘宝客服”的电话
“他说他是淘宝客服,可以免费帮我开通白银权限,以后在淘宝购物可以享受VIP折扣。”家住广东省茂名市的梁先生报案时这样说道。
2021年9月20日,梁先生接到一个自称“淘宝客服”的人打来电话,对方以免费开通淘宝白银权限为由要求梁先生提供银行账号,以“核查”其是否符合开通条件。被意外“惊喜”砸中的梁先生没有细想,就把银行卡号提供给对方,并按照对方指示打开手机银行APP进行操作。
由于“核查”了几次没有成功,对方提供了一个银行账户给梁先生,要求其往内转账3万元,承诺“核查”完后立即返还。出于对“淘宝客服”的信任,梁先生立马如数转了过去。等了一会后,对方一直未将钱返还,人也联系不上,梁先生这时才意识到自己被骗了。
除了梁先生,还有杨先生、唐先生等人被以投资理财、扣除房租等名义诈骗了30余万元。警方在侦查过程中发现,梁先生等人被诈骗的钱款经过层层银行卡转账后,竟然流进了虚拟货币交易平台。
买卖虚拟币帮助转移资金
顺着银行卡流水的转进转出,民警侦查到,梁先生等人被骗的钱款在进入虚拟货币交易平台之前,最后出现的地方,是葛某名下的一个银行卡账户。
警方迅速将葛某传唤到案,经查,葛某名下这张银行卡一直是其妻子及儿子持有、使用,对于银行卡账户内的资金流向,葛某自始至终都不知情。2021年10月、12月,警方将提供银行卡帮助不法分子转移资金的葛某某、周某某抓获。
2021年7月,葛某某在手机上下载了“A网”“中币”等虚拟货币软件,注册账户并绑定银行卡。葛某某用自己的钱购买USTD币(一种虚拟货币),然后将币存入自己账户内。有人需要购买USTD币,就会通过客服联系葛某某,将钱款转入葛某某银行卡账户内,葛某某再将币转入对方指定的收币地址,这就完成了一次交易。
“我知道这钱来路不在,但想着能赚取转账手续费,就没管那么多了。”为了获得转账资金0.3%-0.35%的“好处费”,葛某某在明知他人打入其账户的钱款来源有问题,仍提供账户予以收取钱款,并通过买卖虚拟货币的方式将钱款予以转移。
3个月转移资金2100余万元
“因为来钱快,于是我就把我妈妈也叫上一起做。”2021年7月中旬,葛某某找到母亲周某某,一起做起了这门转账“生意”。
周某某在葛某某的安排下,下载虚拟货币交易软件并参与转账。期间,两人的银行卡因为涉嫌电信网络诈骗,被全国多地公安机关止付或冻结,但两人依然没有“收手”,仍然继续帮助转移资金并收取提成。截至案发,葛某某、周某某帮助他人转移资金共计2100余万元,从中非法获利7万余元。
双峰县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葛某某、周某某明知所转移钱款是犯罪所得仍予以转移,情节严重,其行为均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遂依法提起公诉。
近年来,虚拟货币交易被不法分子利用,成为转移赃款的新手法。2021年,中国人民银行、公安部等十部委下发《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明确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对于开展相关非法金融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检察官提醒:
如果明知钱来路不正,仍在高额利润的诱惑下,通过买卖虚拟货币等手段帮人转移赃款,就会成为不法分子的帮凶,触犯法律,哪怕一时非法获利,也最终会受到法律的严惩。
来源:湖南检察、双峰检察
搜集整理:张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