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载友出行发生事故好意同乘责任酌减
来源:青岛司法开车带朋友一起出行,途中发生事故车主是否需要担责?1月22日,新疆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人民法院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认定该行为属于“好意同乘”,依法应减轻车主责任。法院查明,张某于2019年11月驾驶车辆出行,车上搭载着其母亲以及朋友李某。车辆行驶到经开区一路口时与一辆货车发生碰撞,导致张某、张母以及李某受伤。交警认定货车驾驶员负此事故的主要责任,张某未确保安全驾驶,负此事故的次要责任。
最高法:夫妻一方擅自将共同财产赠与第三者无效(附民法典规定+案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善意取得】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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