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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名误汇证据充分 不当得利理应返还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韩宇公司将本应转给员工的报销款误打给了同名的客户,客户以此款是欠款为由拒绝返还,公司如何保护自己?近日,辽宁省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不当得利纠纷案件,依据公司补充的证据,裁定同名客户返还汇款及利息。某公司因工作需要派遣公司员工张某采购了一批电脑,共花费29187.97元,在报销过程中,某公司财务人员将此款汇入了曾与公司有过业务往来的“张某”(与公司员工同名)账户中。此后,
为碰瓷用榔头砸断脚趾,判刑罚金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王春法治日报全媒体通讯员路余岑炜近年来,在马路上故意制造交通事故进行“碰瓷”的行为屡见不鲜,不仅危害道路交通安全,扰乱社会秩序,还对人民群众的人身、财产造成损害。日前,浙江慈溪法院审结一起诈骗罪,犯罪团伙为了“碰瓷”骗取钱财,不惜用榔头把自己的脚趾砸成骨折,最终该团伙3名成员均被判刑。2020年11月,宁波市公安局杭州湾分局庵东派出所接到一名男子报案,称疑似遭遇“碰瓷”。男子朱...
同居中一方去世,另一方能否“受赠”居住权?
来源:山东法制报自老伴去世后,张某独自生活在自己名下的房屋中,直到2016年,张某与李某相识……黄昏相恋,两人并没有像情窦初开的年轻人一样去领“小红本”,而是自然而然地共同生活在这民居中,相濡以沫。已到耄耋之年的张某立下字据:“若我死后,李某可以继续居住在我位于某某镇的房子中。”后张某去世,张某的儿女欲将该房屋出租,与李某发生争执,并诉至法院要求李某腾退房屋。李某以其对该房屋享有“居住权”进行抗辩...
外卖小哥撞伤路人 平台承担连带责任
来源:山西法制报外卖小哥送餐途中撞伤路人,配送平台是否需要担责?近日,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法院审理了一起外卖小哥撞伤路人引发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法院判决外卖小哥和配送平台承担连带责任。2019年12月的一天,外卖小哥小王在送餐途中撞上横穿马路的行人杨某。交警认定小王驾驶电动车车速过快,未注意观察路面情况确保安全,负事故主要责任;杨某违反规定横穿道路,负次要责任。杨某受伤送医后,住院34天,共花...
刑罚执行完毕后再发现 “漏罪”不应数罪并罚
来源:江苏法制报【案情】2018年6月至10月间,李某某采用爬窗入室等手段,多次实施入户盗窃行为,窃得他人财物价值计人民币1.5万余元。同年10月12日,李某某被抓获归案,归案后如实供述了主要犯罪事实。2019年1月,李某某因犯盗窃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2020年3月,李某某刑满释放。2020年6月,公安机关又发现李某某还有遗漏的犯罪事实,即李某曾于2018年9月...
以低价转让房产为诱饵诈骗他人 二人获刑
来源:中国法院网中国法院网讯(沈星杏)两男子以低价转让房产、用房产做抵押等为幌子,多次进行诈骗。近日,江苏省海安市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诈骗案,被告人李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被告人赵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王某经营一家金银加工店,李某、赵某因经常抵押黄金项链向其借款相识。2019年7月,李某提议并与赵某合谋,欲采用假卖房子的方式骗取王某钱款。20...
载友出行发生事故好意同乘责任酌减
来源:青岛司法开车带朋友一起出行,途中发生事故车主是否需要担责?1月22日,新疆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人民法院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认定该行为属于“好意同乘”,依法应减轻车主责任。法院查明,张某于2019年11月驾驶车辆出行,车上搭载着其母亲以及朋友李某。车辆行驶到经开区一路口时与一辆货车发生碰撞,导致张某、张母以及李某受伤。交警认定货车驾驶员负此事故的主要责任,张某未确保安全驾驶,负此事故的次要责任。
最高法:夫妻一方擅自将共同财产赠与第三者无效(附民法典规定+案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善意取得】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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