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院再审明确:在机动车与非机动车的交通事故中,非机动车一方只要不存在故意碰撞涉案机动车,不需要对涉案机动车的财产损失进行赔偿!
前言:本期推送案例为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审查的一起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纠纷案件,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承担无过错责任。即在机动车一方与非机动车一方、行人的交通事故中,机动车一方负有法定赔偿义务,而非机动车不负有法定赔偿义务。非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的过错体现在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