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鹏新被逮捕

六月28

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李鹏新决定逮捕


记者28日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原副书记李鹏新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日前,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李鹏新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来源:新华社

搜集整理:张冉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