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 | 从“上外男生杯中投放异物”说开去

九月08

 不久前,上海外国语大学学生尹某某在图书馆内偷偷向女生咖啡杯里投放“异物”一事,引发网友们的热烈关注。

 上海市公安局松江分局发布的警情通报称,针对上海外国语大学一女生饮料中被他人投放不明物一事,经初步调查,6月12日中午12时许,该校21岁的男生尹某某在学校图书馆内该女生离开座位之际,向其咖啡杯中投放异物。该女生喝了一口后,察觉咖啡异样,将剩余咖啡倒掉,并向学校保卫部门报告。经医院检查,未发现该女生身体异常。警方随后找到尹某某,其承认在女生咖啡杯中投放了半片牛磺酸泡腾片,该泡腾片从网上购买。目前,警方已将相关物证专业技术部门检验,相关调查工作在进一步开展中。

 6月13日晚间,以低俗色情内容为封面宣传卖点的牛磺酸泡腾片已在多家电商平台被下架。

  因尹某某行为情节严重,影响恶劣,上海外国语大学已于6月14日按程序给予尹某某开除学籍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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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久前,上海外国语大学女学生的咖啡杯里被投放异物。


追究尹某某责任的考量
“异物”被初步认定为牛磺酸泡腾片后,一时间,牛磺酸泡腾片究竟是什么?成了网友的谈资。
 尹某某被网友评价为“又蠢又坏”,因为从客观效果上看,牛磺酸泡腾片不等于催情药。目前,电商平台公开销售的牛磺酸泡腾片主要有两种,一种是抗疲劳的功能营养品,还有一种是“女性专用的催情用品”。
 作为抗疲劳的功能营养品,牛磺酸在很多食品饮料中都有,尤其是一些运动营养食品和饮料。其主要功效集中在补充体力、缓解疲劳、促进肌肉修复等方面,并没有催情的作用。
 也有人表示,在互联网上搜索牛磺酸泡腾片,结果显示,“伟姐一号”牛磺酸泡腾片,是一款专门为女性朋友所研制的产品,因为它含有柠檬酸、维生素C、牛磺酸等成分,能有效提高女性的敏感度,促进性激素的分泌,在服用之后,可以起到改善女性性功能的作用。
 但是目前并不确定这种说法的真假,从警方通报来看,也只是提到“牛磺酸泡腾片”,其主要功效需要进一步检验确认。
 有内分泌科专家表示,目前不存在对人类生效的催情药物,市面上所谓的“催情药”,大多都含有影响新陈代谢的牛磺酸,或是影响中枢神经的咖啡因等,能够让人产生兴奋的感觉,但没有商家宣传的“神奇”功能。
 有网友在社交媒体中称,此前在各大电商平台搜索牛磺酸泡腾片时,排名靠前的却是“春欲水”“峰波诱惑”等明显带有性暗示的产品。而这些产品中的大多数在事发后下架。
 以“催情”名义售卖的牛磺酸泡腾片,一方面可能是普通保健品,低俗宣传违反了保健食品不能断言功效等相关规定,涉嫌虚假宣传;另一方面,其成分表没有显示完整,可能含有一些具有失忆、昏睡等功效的违禁麻醉剂和精神药品,涉嫌贩卖毒品。目前,警方已将物证技术部门检验。确定投放的物质属性,不仅是追究尹某某责任的重要考量因素,也是从源头上加强食品药品管控的需要。
 天津安拓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泽表示,对该男子的行为定性需结合对所投放物质的化验结果进行综合评价,并视情况确定:“若异物送检,检测出含有致、抑制或其他可能使女性达到对性侵行为不敢反抗不能反抗或不知反抗的物质,则该行为应当评价为已着手的犯罪未遂行为,因为投放此类物质的行为体现出对法益的实质性、紧迫性侵害。”
 刘泽认为:“若检测结果显示除牛磺酸外无其他有效成分,则该行为应当评价为犯罪预备行为,因为该牛磺酸的投放未实质性侵害女性的性自主权法益。我国刑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了为犯罪制造条件的‘犯罪预备行为’,应当承担犯罪预备的刑事责任,即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

 尹某某的投放物具有什么功效、想要达成什么后果,目前很难下定论,但其购买的牛磺酸泡腾片产品信息和宣传用语或许能够提供线索。


迷奸致死属强奸罪加重情节
 此前,公安机关在打击迷奸药物过程中发现,犯罪嫌疑人在网上使用暗语贩卖迷奸类药物,并且在内向买家传授使用方法,教唆实施迷奸犯罪,甚至相约共同实施迷奸犯罪。
 有媒体报道称,部分售卖“针对女性研制”的牛磺酸泡腾片的商家,也会附上“保证不被察觉”的“使用技巧”,这多少为一些人壮了胆。虽然网友们不时谴责“下药”者的卑劣,但类似的事情还会发生。
 相似的事件经常引发网友的公愤,早在2020年,就有一段“女孩餐厅吃饭疑遭男伴暗中下药”的监控视频流出,引发网络热议。
 据悉,下药男子赵某与受害女生是4年的朋友。2020年7月4日,赵某以刚回国为名,约受害人在深圳某餐厅见面,并该女生离开餐桌的时候,将一包被磨成白色粉末的药物倒入她的杯子,用手指匆忙搅动之后才把杯子放回了原来的位置。
 而这一幕幸好被店员发现。于是店员悄悄将女生拉到一旁提醒,随后以续杯为由换走水并报警。警方介入调查后,赵某坦诚该药在美国购买,主要作用是治疗性冷淡。可能是看到涉事女生长得漂亮,为寻找刺激,一时之间动了邪念。随后赵某也因涉嫌强奸罪被警方刑事拘留。最终案件以“证据不足”为由对赵某不予批捕。
 在另一起案件中,受害者并没有这么走运。2021年1月,拿到大专毕业证书仅6个月,入职仅1个月,只有23岁的陈某梅被上司彭某带去聚餐,之后又被带去吃宵夜KTV喝酒唱歌。其间彭某使用迷药致陈某梅昏迷后欲实施强奸,结果陈某梅因七氟烷中毒死亡。
 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审理查明,2018年起,彭某发现自身患有性功能障碍,遂通过观看迷奸视频寻找刺激,并购买情趣性用品、七氟烷等多种安眠药和麻醉类药物企图迷奸女性。
 2021年1月24日凌晨2时许,彭某和陈某梅一同入住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某公寓号房。因彭某性功能障碍二人未能发生性关系,陈某梅自行入睡。
 之后,彭某将七氟烷倒入纸巾置于陈某梅鼻子下方使其吸入,趁陈某梅昏迷之际实施奸淫,但因性功能障碍未得逞。后彭某将剩余的七氟烷药水及前述纸巾倒入洗手间便池冲走,并将七氟烷瓶子及情趣用品丢弃。
 1月24日6时许,彭某报警称陈某梅醉酒不醒,医护人员到场后证实陈某梅已死亡。经法医鉴定,陈某梅符合因七氟烷中毒致急性呼吸、循环功能障碍而死亡。
 一审中,彭某及其辩护人提出,被害人陈某梅自愿与彭某发生性行为,彭某的行为不构成强奸罪,即使构成强奸罪也是强奸未遂。
 此外,彭某的辩护人还提出,彭某的行为构成过失致人死亡。
 对此,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根据彭某的稳定供述、证人证言并结合现场勘验检查工作笔录、彭某病历信息、手机提取信息、监控录像等其他在案证据,证实彭某因性功能障碍未能与被害人陈某梅发生性关系,彭某为了刺激而模仿迷奸视频,对陈某梅使用七氟烷。
 在陈某梅不知情的情况下,彭某使用七氟烷使陈某梅陷入不能反抗的昏迷状态,剥夺陈某梅的性自主权,显然违背了妇女的意愿,其行为符合强奸罪的犯罪构成。
 陈某梅事前对彭某的态度,不影响对彭某构成强奸罪的认定。
 彭某对陈某梅使用七氟烷造成陈某梅死亡的结果,属于强奸罪的结果加重犯,不能认定为犯罪未遂。因此,该辩护意见不成立,不予采纳。广东佛山中院一审判决彭某犯强奸罪,判处无期徒刑。


迷奸药成分不同罪名也不同
 在某裁判文书网上以“迷奸”为关键词进行全文检索,结果显示有195篇相关文书。
 例如,在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审理的叶某强奸案中,下城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7年8月至12月期间,被告人叶某先后至少5次通过微信向微商“海洋商贸”购买声称具有致人“迷幻昏睡、听话乖巧、断片失忆”功效的“夜艳”,或声称具有致人“兴奋催情、疯狂索取”功效的“艳浪”。
 叶某先后利用与多名女性吃饭、喝酒的机会在女方酒水、饮料中下药,在被害人失去意识、反抗能力后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法院结合案件的事实、性质、社会危害程度,判决被告人叶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迷奸药从哪来?也有判决书给出了答案。
 2021年,山东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审理了潘某、马某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一案,在该案中,公诉机关指控,自2019年7月起,被告人潘某陆续创建4个网络群组,其中聊天群3个、频道1个,其通过互联网在上述群组中宣传和出售其自制的迷奸药催情药等违禁物品以及氯硝西泮等国家管制类精神药品。
 另外,为了扩大销售量,其又搭建宣传网站“药店”进行宣传推广。经查,被告人潘某创建的上述网络群组成员人数累计达4000余人,网站访问IP高达100余万个,其在群组和网站内发布大量销售广告、买家反馈等内容招揽境内外买家购买国家管制类精神药品及违禁产品。
 被告人潘某共获取违法所得17万余元,被告人马某获得违法所得3万余元。
 法院判决,被告人潘某犯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两万元;被告人马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一万元。二人违法所得依法追缴并上缴国库,随案移交的违禁物品迷奸药催情药以及氯硝西泮等国家管制类精神药品,依法予以销毁。
 有分析称,网售迷奸药宣称的成分,多为氟硝西泮或其他精神类、麻醉类药品。中国科学院院士、北京大学第六医院院长陆林曾在接受人民网采访时指出,上述药品可产生麻醉或致幻效果,使人昏迷或意识分离出现幻觉,降低服用者警觉性,从而诱使、助力犯罪的发生。
 依据刑法、药品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根据迷奸药所含成分的不同,涉嫌的罪名也不同。如果售卖的药物成分含国家管制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属于非医学目的应用,涉嫌贩卖毒品罪。
 如果含有普通的激素或药物成分,涉嫌销售假药罪,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等。如果卖家实际售卖的产品含有一般性无害物质(非违禁品),则涉嫌诈骗罪。卖家在推介的过程中,介绍所卖药品的使用方法,涉嫌传授犯罪方法罪。
 事实上,上述行为本身,助长、诱发暴力犯罪的风险就很大,不法销售商通过网上建群传播迷奸知识,怂恿犯罪等教唆行为,也影响和诱发了一些人的犯罪心态。
     另外,电商、社交平台对迷奸药的销售行为也应承担责任。根据电子商务法的规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平台内经营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或者有其他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平台内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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