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三门峡:王某某拖欠工资17.8万,被判刑15个月!

三月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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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近岁末,拖欠农民工工资事件进入易发、高发期,为全力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不受侵犯,震慑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违法犯罪行为,警示和预防欠薪犯罪。现将1起重大劳动保障违法典型案例进行通报:



王某某拖欠劳动报酬案。2020年9月25日,三门峡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接到投诉,反映三门峡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职教园职业技术学院新校区项目工程劳务承包人王某某拖欠工资问题。经查,王某某共拖欠20名工人工资178520元未支付,2020年10月20日三门峡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下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王某某逾期仍拒不支付工资。2020年11月20日,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八条和《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三门峡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以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立案查处。



2021年1月13日,王某某因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被三门峡市公安局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分局刑事拘留;2021年1月19日,王某某因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被三门峡市公安局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分局执行逮捕;2021年3月25日,公安机关移送起诉;2021年6月,王某某被陕州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判处罚金两万元。



请全区广大用人单位引以为戒,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任何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制裁。在今后的工作中,三门峡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将继续加强和公安机关紧密协作,进一步加大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三门峡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组织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局



三门峡市公安局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分局



2021年12月8日

搜集整理:张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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