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被“套路贷”后,却被诈骗者告到法院要还100余万元,结果……
一月12
健身房老板余某身陷“套路贷”
反被披着“合法外衣”的诈骗者
诉至法院
被判归还一百余万
三亚市检察机关识别“套路贷”陷阱
依职权对案件主动进行监督、依法抗诉
1月6日
记者从三亚市人民检察院获悉
该案件现已依法改判
并入选海南省人民检察院
民事检察监督典型案例
2015年7月初,余某经朋友介绍找到闻某借钱周转,在口头约定了高额的利息后,闻某同意借钱给余某。之后,闻某有计划、有目的地通过非法手段要挟余某签订虚假的借款凭证、数额虚高的借款承诺书,并以借款凭证、还款承诺书为证据诉讼至法院。法院诉讼过程中又隐瞒诉讼期间的还款事实,利用心理威慑,诱使余某及其保证人同意按其要求调解结案,使得实际仅剩6010元本金及利息尚未偿还的情况下,被调解为要偿还一百余万元,令其虚增的债权通过法院司法程序合法化。本意为扩大健身房经营规模而借款的余某因“套路贷”的犯罪行为,不堪其扰,无心经营,最终导致企业无法继续经营,还因此背上一身债务。
“套路贷”领域虚假诉讼严重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破坏市场经济秩序,严重损害司法权威,人民群众反映强烈。本案是“套路贷”领域的典型虚假诉讼,这种虚假诉讼案件具有很强的隐蔽性,发现难、取证也难,当事人很难通过自身能力收集证据,纠正错误判决、虚假调解。
本案中,三亚市城郊人民检察院发现虚假诉讼线索后,将该案件提抗到三亚市人民检察院,经三亚市人民检察院审查后向法院提出抗诉,使得该案件改判,之前的调解书被撤销,余某也不用再背负一百余万元的高额债务了。
三亚市人民检察院呼吁
大家要防范“套路贷”,在借款时选择正规机构、看清合同条款、识别阴阳合同,不让不法分子有可乘之机。遇到“套路贷”不要一味退让,要保留好相关证据,立即找到相关部门咨询或报警,敢于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来源:法治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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