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孩15岁仍是“黑户”急坏“爸妈”,到底谁是合法监护人?法院这么判

十一月23

“终于能给孩子上户口了,我很感激你们,谢谢!”11月8日中午,全国首例实际抚养人申请作为弃儿合法监护人案件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法院家事和少年审判庭宣判,申请人兰女士(化名)拿到判决书后,激动地跟办案法官梁加灵握手致谢。至此,由兰女士实际抚养的15岁女孩小美(化名)终于有了合法监护人,获得法律承认的“新”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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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拿到判决书后向承办法官致谢

小美的身世,还得从15年前说起。2006年11月的一个寒夜,兰女士的丈夫王先生(化名)在我市某桥底看见一名被毛巾包裹着的女婴,周边没有这个孩子的任何信息。出于安全考虑,他将婴儿抱回家中,让妻子兰女士帮忙清洗、照顾。经医院检查后,兰女士觉得孩子可怜,决定将她暂时留在身边照顾。而此时,他们的婚生女刚参加工作。随着女婴逐渐长大,夫妻俩给她取名小美。

2008年,王先生夫妻俩在派出所申请了捡拾弃婴证明,但后来忙于回外省老家照顾生病的亲人以及打工谋生等,没顾得上给孩子办理收养登记和上户口。6岁时,小美被送到一所私立小学读书。一眨眼,她就到了升学的年龄,需要户籍信息、身份证参加升学考试。夫妻俩辗转多处求助无果,只好在不久前带小美返回柳州,找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希望解决小美落户的问题。为切实帮助小孩解决这一难题,派出所、社区紧锣密鼓地开展了证据收集工作,并向法院寻求法律指导。为此,法院和派出所还专门开过座谈会讨论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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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现场

在我市各相关部门的共同助力下,王先生、兰女士夫妻俩拿到了相关法定证明材料,并于11月3日依法向柳北区法院申请确认他们为小美的合法监护人。法院受理后,承办法官梁加灵依职权展开实地调查,掌握了申请人15年来实际抚养小美的具体情况。8日开庭时,除申请人兰女士到庭提交证据陈述其诉讼请求外,派出所民警代表、社区代表也作为证人出庭说明有关情况。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申请人王先生、兰女士作为小美的实际抚养人,对小美悉心照顾15年,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由二人担任小美的监护人可以使小美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和落实,遂当庭判决指定两申请人作为小美的监护人。于是,便有了本文开头的动人一幕。

接下来,公安机关将依据法院判决,帮助小美完善户籍信息,办理身份证。小美因合法监护人缺失而面临的落户、升学等困难将迎刃而解。这是我市政法部门依法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切实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的一个缩影。

来源:平安广西网

       搜集整理:张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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