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未做答复 长沙一业委会状告住建局
七月13
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建设法治政府,国务院颁布了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今年4月份,长沙芙蓉区的东成大厦以邮寄的方式向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申请政府公开“东成大厦物业服务管理用房备案信息材料”,可是却迟迟没有得到答复。
无奈,东成大厦一纸诉状将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告上了法庭,7月13日下午,这起特殊的民告官案件在长沙铁路运输法院进行了公开开庭,在法官的调解下,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会在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此次庭审在长沙铁路运输法院二号庭进行开庭审理,庭审由一名审判员、两名人民陪审员组成。
庭审中,被告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方表示,他们并未收到原告——长沙市东成大厦业委会的信息公开申请,所以无从公开。
原告东成大厦业委会主任谈俊拿出邮政挂号信函收据和信函物流详情,表示,根据《邮政法》相关规定,挂号信已经被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收发室工作人员签收。
庭审法官对此事进行了调解,针对原告的诉求,被告表示会在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半个小时不到,庭审结束,
附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三十三条 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
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行政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中国新报记者 陈斌)
来源:中国新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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